黃大仙中心南館一間韓式燒烤店沒有按法定通知,減少煮食時排放的濃烈氣味,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10月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三月調查一宗食肆油煙投訴時,發現涉事的食肆沒有為煮食爐具安裝適當的設備控制油煙。食肆的排氣口面向行人路及鄰近巴士站,排放的油煙影響鄰近居民及巴士站的候車乘客。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於指定日期前消減氣味滋擾。然而,食肆在指定日期前仍未按要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環保署隨即向食肆的經營者提出檢控,食肆的經營者現正跟進作出改善工程。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經營者,應根據環保署編制的指引安裝及使用合適的設備控制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排放,並須定期維修及保養排氣系統及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確保其妥善運作,以免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改善工程。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法定通知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片來源:Baycrest|CC BY SA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