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燒店涉排放濃烈氣味 被判罰款$12000

韓燒店涉排放濃烈氣味 被判罰款$12000



位於灣仔駱克道京城大廈的新高麗苑韓國餐廳排放濃烈燒烤氣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環保署先後3次檢控該餐廳沒按法定通知要求減少氣味滋擾,今日(1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三次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  

環保署在2015年3月接獲市民投訴新高麗苑韓國餐廳排放濃烈燒烤氣味,影響附近居民。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食肆沒有配備有效空氣污染控制設備,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該食肆採取措施消減氣味滋擾。在法定通知限期屆滿後,環保署巡查發現食肆未有遵從法定通知書消減氣味滋擾,因此3度檢控涉案食肆公司。

經環保署持續的執法行動,該食肆於本月初完成裝設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有效消減燒烤氣味滋擾。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有關滋擾。如不遵從法定通知,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第2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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