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侮辱香港警察的專業

請不要侮辱香港警察的專業

前幾天和朋友的飯局,說起「遮打革命」。席間和朋友說起警察的暴行,本以為朋友會義憤填膺,未料朋友卻說,他對警察的暴行也很憤怒,但也許我們應該體諒一下警察。

朋友說,他有到旺角的示威區看過,看到有些在當值的警員只是一臉稚氣的年輕人,可能「連咇都未行過就俾人調去示威區幫忙,也許還只是學警,他們的壓力也很大,有時候管不住情緒也是情有可原。我不是指他們暗角打鑊是對的,只是,我們是不是對這些年輕警察過於嚴苛了?尤其是旺角,示威者會用粗口罵警察,還有一堆X警察的文宣,他們只是普通人,也是會生氣的。我們不能要求他們笑著面對。」

又是這種論調。他讓我想起屈穎妍女士在10月30日《頭條日報》的鴻文,也有類似的論點,對那些「年輕的警察」充滿了悲天憫人之情。

好吧,針對這個問題,讓我們來看一下數據,看看我朋友,或是屈女士所指明的那些「比學生大不了多少」的年輕警員,除了學歷和語文能力外,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正式成為警察。眾所週知,警員需在遴選過程中通過體能測驗,而體能測試的水平要求如下(取自警務處網頁):


另外,根據維基百科,學習警員還需要接受為期27週的留宿訓練。包括一般的警隊的抱負、目標、價值觀、基本警務工作、刑事司法制度、法例及及警務程序(包括實況模擬訓練)、警政心理學、警政社會學、刑事罪行及有關程序(包括法院作供技巧)、滋擾及簡易罪行、巡邏事故管理、武力使用訓練(包括自衛術、前臂擋格及徒手博擊等等)(學習警員:94小時,包括射擊614粒子彈)、體育方面,包括體能鍛鍊、急救、游泳、拯溺及危機策略訓練等等、執行及管理交通任務、公眾秩序及人群管理、應用步操及會操(包括升降旗的技巧)等等。

寫到這兒我忍不住想請問一下,示威者,或是學生,又受到過什麼專業的訓練,足以和受過以上訓練的警察去抗衡呢?為什麼你們,完全無視了「受過專業訓練,有全副裝備的年輕警察」和「瘦弱,手無寸鐵的學生示威者」在處境和戰鬥力上的懸殊,反而盲目地去認為,那些警察還只是年輕人,所以我們要像包容大陸人的各種劣行一樣,去包容「光明磊落」?

先不說根據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3條:「(1) 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

而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必須按照警察通例(PGO)的規定下進行,該通例是絕對嚴禁警察利用暴力去盤查市民的,警方亦有一套內部指引,要求前線警員在執勤時對市民要有良好態度,別說是打人,就算是講粗口,一經調查屬實,都會受到紀律處分。而根據香港警務處的網頁中,「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提醒人員在面對市民辱罵行為時須要保持克制和忍耐。如情況許可,人員應緩和場面,並注意本身的說話及身體語言,避免令情況惡化。

補充一下,根據維基百科,訓練一名學習警員,須40萬港元;而訓練一名見習督察,須60萬港元。納稅人花了40萬培育出來的人才,竟然不能忍受被責罵,不能承受企在街頭執行任務的辛勞,亦不能控制到自己「不准還口還手,不得動氣、不可動武」的情緒,亦不能做到「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這是在暗示警隊和政府到底有多無能嗎?

年輕、血氣方剛、工作辛苦、壓力大,都不會是可以犯法,違反守則濫用私刑的理由和藉口。而屈穎妍女士,似乎對香港法官謝沈智慧所指出的,「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的這句話感到不滿。我不知道到底屈穎妍女士士是為警察薪水和表現不相稱而呼冤,還是其實在屈穎妍女士心目中,金錢其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感情?

事實上,如果警察認為他所收的人工和他付出的不相符,他們其實絕對可以選擇辭職。當然,這時可能會有人對我說,小妤你真涼薄!他們如果辭職了要怎樣生活呀?他們也許有苦衷,要養家,所以不能說辭就辭呀。

對,我明白。既然有苦衷不能辭職,So Put Up And Deal With it! 這不是正常人應該這樣做的嗎?多少的上班族要晚晚熬夜趕死線,多少零售服務業的員工每天都被顧客咒罵,他們不也是這樣自我調節嗎?而他們,很多甚至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情緒智商訓練」的呢!

社會上有一句很經典的說話:「你所收的人工,有一半是要來受氣的。」巴士阿叔又有金句:「你有壓力,我有壓力。」憑什麼警察受不住壓力,就可以對示威者使用過份的武力?憑什麼警察情商太低,就可以用警棍打爆記者的頭去發泄?憑什麼警察不滿示威者的口號、語氣、甚至樣貌,就可以拖去暗角「光明磊落」?而當市民認為此行為太過份出言指責的時候,反而要被指責為對警察及示威者差別待遇,明示暗示是市民針對警察?

如果根據我朋友,或是屈穎妍女士的邏輯,是不是只要他是稚嫩的年輕人,不能承受壓力,就可以因為不爽被責備就去請人教訓他的上司?宅男是不是就可以因為社交障礙就去任意侵犯女生?學生是不是可以因為考試的壓力太大,就可以找人圍毆他的老師?而以上,因為他們都是年輕人,我們要體諒他們心智未成熟,所以我們就不能夠去責備,甚至應該支持和包容他們?

這種思維和邏輯其實真的很可怕的。正如之前鬧得熱哄哄的 Betty 事件一樣,明明 Betty 就是偷渡來港,明明她就是犯了法,但坊間卻把她的身世悲慘、有夢想、朝不保夕等等無限放大了,結果「Betty 犯法」就成為了情有可原,結果當日審問 Betty 的入境處職員(他其實只是在盡自己的責任)就變成了心靈虐待她的壞人。

正如今天,明明警察對示威者施以過份武力的暴行清晰可見,明明就是有警察無法控制對示威者的怨恨而濫用私刑。偏偏社會上就是有一種以大愛世人為終身成就的人,以「警察都是年輕人」、「警察要一直當值也很辛苦」、「警察也只是打份工」、「警察也不容易」等等的因素去糢糊焦點,把這些所謂的「苦況」無限擴大而去合理化這件根本一點也不合理的暴行,然後試圖去抺黑不平則鳴的市民。

請暫且收起你們悲天憫人的情緒,理性思考一下:如果同情心,竟然可以凌駕於法律;如果身世悲慘,處境堪虞,就不能指責他犯的錯,那香港會淪落成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