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中物流有限公司及雄興電子貿易有限公司,分別非法入口和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今日(11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715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執法人員在今年四月採取的突擊執法行動,成功偵破元朗石湖圍一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檢獲的廢印刷電路板露天存放在回收場,重量約有6噸,估計出口市值約60萬元。環保署根據偵查所得線索,發現該批廢印刷電路板的入口商沒有申領許可證而將化學廢物從韓國非法入口香港,入口商並沒有入口許可證亦未領有收集商牌照運送化學廢物。
環保署完成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入口商怡中物流有限公司及回收商雄興電子貿易有限公司。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或運輸,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