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8日)落案起訴三名醫院管理局前醫生,控告他們分別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轉介醫管局病人至其中二人所開設的私家眼科診所,以及盜竊醫管局藥物。
被告為39歲的邱承建、42歲的朱東恒,同為醫管局轄下明愛醫院前全職醫生;以及45歲的朱東麒,明愛醫院前兼職醫生。
邱承建、朱東麒及朱東恒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邱承建及朱東麒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而朱東麒及朱東恒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此外,邱承建另被控一項盜竊罪名。
三名被告將於星期五(11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邱承建於案發時為醫管局轄下明愛醫院眼科部全職醫生,朱東麒自2011年8月起出任明愛眼科部兼職醫生,而其弟朱東恒則由2016年5月起由全職轉任兼職明愛眼科部醫生,朱氏兄弟亦在尖沙咀經營一所私家眼科診所。
其中兩項控罪指邱承建、朱東麒及/或朱東恒涉嫌於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邱承建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
(i)轉介那些由他於明愛醫院診治的病人到該尖沙咀診所並改向朱東麒及/或朱東恒尋求診治,違反醫管局有關《轉介病人接受私營醫療服務的一般指引》;
(ii)向朱東麒及/或朱東恒披露該些病人的資料及紀錄,違反醫管局有關處理病人個人資料及紀錄的政策;及
(iii)在該尖沙咀診所從事外間工作,違反醫管局有關員工從事外間工作的政策。
另一項控罪指朱東麒及朱東恒涉嫌於2012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朱東恒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
(i)轉介那些由他於明愛醫院診治的病人到該尖沙咀診所並改向朱東麒尋求診治,違反醫管局有關《轉介病人接受私營醫療服務的一般指引》;及
(ii)向朱東麒披露該些病人的資料及紀錄,違反醫管局有關處理病人個人資料及紀錄的政策。
餘下一項控罪指邱承建涉嫌於2016年5月26日從醫管局偷竊29瓶滴眼劑及9支眼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