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濫權助財仔收數判監兩年 法官斥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前警員濫權助財仔收數判監兩年 法官斥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前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劉偉文,因以公職協助財務公司收回壞帳,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控罪,包括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等,案件於今日(12月7日)判刑,法官在庭上指斥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最終判囚兩年。

49歲的劉偉文本身是新界原居民,他稱自己因為父建丁屋而向財務公司借貸,但卻在取得第二期貸款後遭到對方要脅,並於2009年至2010年間,協助財務公司收回壞帳。並以查案為由誤導上司簽發文件,以方便查取到其他欠債人資料,給予財務公司一方。被告在犯案期間亦曾在法庭上發假誓,以令裁判官簽發手令予銀行索欠債人資料,更曾經幫忙游說其中欠債人的母親賤賣單位予財務公司等。

法官在判刑前指,法庭為保持公眾對法律的信心,故對警察濫用職權行為須要嚴肅處理。更斥責被告為取搜查令而作假證供騙司法人員,此舉嚴重損害公眾對此權威文件的尊重,而他亦曾作出說服有關欠債人母親以低於市價賣樓給財務公司,這種行為對欠債人母親極不公平,怒斥行為令人髮指。並指被告劉偉文與家人面對困境是確實慘情,但得出其結果也只能怨自己,最終判以被告監禁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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