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已停職男警長朱志豪於去年休班時,涉嫌向持雙程證來港的大陸鳳姐「撻朵」表露身份食「霸王餐」,完事後更涉嫌要妓女在三小時內離港,否則便將她拘留七天,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12月11日)於區域法院再審,控方今傳畢證人,法官裁定表證成立,下周一續審,以待被告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案情指在去年5月27日,女事主X以雙程證來港,租住油麻地廟街的劏房。被告朱志豪疑於掃黃行動時認識女事主,同月28日凌晨,朱再遇到X,兩人同意200元發生性行為,被告一度出示委任證,要X交出證件。
完事後,被告不但未有付肉金,反而迫令X在三小時內離境,否則會被拘留七天,X返回大陸後,通知劏房的房東,房東及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