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市民拾獲錢包 機場警判囚9個月

私吞市民拾獲錢包 機場警判囚9個月



一名駐守機場的男警涉嫌監守自盜,私吞市民拾獲的LV錢包,被控盜竊。經審訊後,該名男警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今日(12月21日)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指出,案發時被告是保案室唯一的當值警員,被告行為毋庸置疑屬監守自盜,絕對違反誠信。裁判官又指,被告除違反市民對警隊的信任,亦違反報案人對被告的信任,並違反上司對被告的信任。

29歲被告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和數張銀行卡等,而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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