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鼓勵參與增殖放流 代替不當放生活動

漁護署鼓勵參與增殖放流 代替不當放生活動



明日(5月15日)為佛誕,漁護署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發言人指,近年有市民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會派員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該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在印洲塘海岸公園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生態。該署會向公眾推廣增殖放流對環境的禆益,藉以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並以此代替不當的放生活動。市民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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