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名泛民議員在1月17日晚發表一份立場書,以表達終審法院就新移民綜援居港年期規定的判決的看法,在民怨沸騰,要求政府採取行政措施,以及修改《基本法》來堵塞漏洞之際,21名議員膽敢在此時此刻發出此立場書,無異是向市民作出挑戰。堅持香港優先的本土派,又怎能不正面迎戰呢?
立場書的第一點,指蔡耀昌因參與綜援案,在其個人社交網站內收到大量惡意留言和恐嚇,危及他本人及其家人,對於這些恐嚇行為表示震驚和憤怒,並嚴厲譴責有關違法言論,要求警方徹查。首先這些在網上留言,是否有恐嚇成份,有否違法,相信警方會作出調查,並不需要多位議員發出立場書來向警方施壓,因為這或會對受查者做成不公。另一方面,一些所謂惡意留言,在網上無日無之,一些敏感事件上的主角,都有機會被起底或鬧爆,如早前的十四巴港女,或更早的巴士阿叔,只是今次的主角,換了是民主黨的副主席蔡耀昌而已。只是一些網絡批評,就值得各位議員關注嗎?如果全都關注,各位就無時間去立法會開會了。蔡耀昌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應該承擔政治風險,面對市民的指責,應自我反省,而不是找警方向網民施壓,影響言論自由。
立場書的第二點,指認同有關判決,判決維護了人權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使人享有免於飢寒的生存權。這一點是混淆視聽,本土派也是尊重人權,只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香港人須享有優先權,如新移民本來在大陸生活無憂,來港後卻出現飢寒的生存問題時,是否應先考慮留在中國,而不是來香港搶港人的福利呢!
立場書的第三點,指綜援制度所保障的是「基本生活」的維持,受助人應是基於需要,而不是其居港年期。這一點明顯是抽空了所有細節,為自己建立道德高地。綜援制度所保障的,應是「港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保障。居港7年期限一直是「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居民」的一條重要界線,而這一條界線,卻因《基本法》含糊不清而被終院打破。現在港人提出要求修改《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資源不被新移民佔用,也是理所當然。
立場書的第四點,表示早在1970年公共援助一直是以居港一年作為申請資格。只是政府在2004年把居港年期1年增加至7年,才導致很多有需要的新移民家庭得不到援助,所以把申請資格恢復到2004年前的規定是應該的。這明顯也是一種詭辯,當年政府把申請年期由1年改為7年,就是預視到大量窮困新移民的湧入,會為香港的財政帶來負擔,為了減低新移民來港的誘因,才會一下子把年期加至7年,讓新移民在來港前要多加考慮經濟能力,來港後是否能夠謀生等。不考慮來港人士的經濟能力,無休止引入需要福利支援的新移民,並非一個負責任的行為,作為立法會議員,竟無視如此景況,真讓人以為是新移民選你們出來的。
立場書的第五點,認為家庭團聚是國際基本人權,故要求特區政府應行使審批入境權,使審批制度能彰顯家庭團聚的原則。這個根本不是取回審批權的理由,因為根據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在人口諮詢論壇所言,現時單程證九成以上是以家庭團聚為名批出的,他們所謂的家庭團聚原則,早已被中共彰顯。然而本土派認為,家庭團聚並不是接收新移民的唯一原因,在世界各地,都會對新移民作出財政和日後謀生能力的審查,如果來港人士不符要求,在港的親人,自然應回到大陸家庭團聚,相信港方和中方也不會阻止的。
立場書最後一點,表示希望判決不會加深社會對新移民的歧視。但是判決把「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居民」的界線變得模糊,讓港人擔心未來更多的福利和資源被瓜分,自會對新移民有更大的反感,一些排擠或歧視便會產生。正如人口政策關注組發言人譚凱邦所言,這場官司,是「幫人幫過火」,現在的情況是「因一棵樹,失去整個森林」,協助新移民的團體,將失去市民的支持。所以相信在立場書上簽名的21名議員,這次也必定求仁得仁,在來屆立法會選舉中,得到應得的支持,也失去應失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