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資助服務單位工作人員 下月14日起須「疫苗通行證」

社署資助服務單位工作人員 下月14日起須「疫苗通行證」



社會福利署今日(2月18日)宣布,接受社署資助或津助的福利服務單位工作人員將會分兩階段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疫苗通行證」適用於所有由受資助或津助的機構或福利服務單位僱用,並於服務單位處所或服務使用者的家居或其他地方值勤,或透過與受資助或津助的機構或福利服務單位訂立外聘服務合約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

第一階段由3月14日開始生效,除了涵蓋所有提供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和六歲以下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工作人員外,亦包括在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或單位、「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試驗計劃和「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認可服務單位及日間社區康復中心的員工。

第二階段則會由4月1日起生效,並涵蓋上述服務以外的所有其他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

由上述指定日期起,除非有關的服務提供者持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否則必須已最少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方可在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值勤或提供服務。只接種了第一劑新冠疫苗的員工仍須在有關接種日起計的8星期內完成第二劑接種,方可繼續在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值勤或提供服務。

至於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必須每7天透過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進行檢測,並向機構或服務單位出示檢測結果,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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