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男子於2020年3月23日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捕,其後在區域法院承認「意圖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今日 (4月13日) ,被判處監禁42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的行為直接衝擊法治,又指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
對於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是為阻礙他人追捕,法官指此舉無可否認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加上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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