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

上市公司董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


政府今日(5月22日)公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正向聯交所申請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如因公務由中國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務後從中國返回香港,並在符合一些指定資格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在任何期間,每間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只可提名最多兩名董事申請豁免。對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的運作而言獲認定為必要並符合豁免資格的公務包括由中國前往香港出席上市公司在香港舉行的股東會議(包括周年股東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由中國前往香港出席由聯交所舉行的聆訊(包括上市聆訊、紀律聆訊和覆核聆訊);及往中國出席在港上市公司股東會議(包括周年股東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後回港。

獲豁免人士亦須接受一些指定條件,例如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進行指明公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當該些人士抵達香港或回到香港後14天內,他們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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