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非一般的討厭

明光社,非一般的討厭



美國終於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實在是值得高興的一天。同性平權多年來都是孤苦地抗爭,畢竟對比起異性戀者,同性戀實屬小眾。經過多年的爭取,終於得到了一對戀人基本的權利 — 結婚。很多人都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感到高興,紛紛將 Facebook 頭像轉成彩虹色,令 Facebook 變成一片彩虹海,讓同性戀者感受到支持,感受到大家與其同在。

正是這種普世歡騰的感覺,讓一直極力打壓同性戀的明光社酸得可憐,相信明光社如果像共產黨般有開心指數的話,它會跌至零,甚至負數。明光社一直致力打壓同性戀,比起宗教團體,它更像專門打壓同性戀的團體,活生生的一個反同聯盟。經常發放謬論攻擊同性戀者,將同性戀說成是一種病,而明光社就是這種病的醫生,又將同性戀與肛交掛鉤,企圖令大眾對同性戀反感,以聖經之名,率領部分基督徒一同歧視同性戀者。不管是不是教徒,只要是同性戀,明光社就打壓。

而受明光社打壓的是一眾同性戀者,但明光社竟在 Facebook 中自比弱小,打壓者將自己比擬為受害者,其無恥程度實在比得上民建聯!近年,大家就像看懂了「賣小強」扮可憐有市場,紛紛加入,齊齊賣小強,先有警察訴說守旺角的苦況、再有親中議員連哭數日「真情流露」,接手就有明光社自比弱小,總括而言,賤人就是矯情!而像這種高牆轉身扮作雞蛋更是噁心!

幸而,從明光社臉書的留言中能看出,矯情地賣小強已經沒有效。香港已經不是看到人家可憐就憐憫的濫愛社會,眼淚不再有效。對於此,是進化,我感到非常欣慰。

(明光社網頁截圖)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