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按規定提交申報書 區選敗選人吳志雄判囚6個月

無按規定提交申報書 區選敗選人吳志雄判囚6個月


一名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7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55歲被告吳志雄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由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6個月。
  
案情透露,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日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被告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沙田區錦濤選區的候選人,但他沒有當選。由於他並未在該選區取得有效票總數百分之五或以上,不合資格申請選舉資助計劃的選舉資助。
  
被告在選舉中曾招致約6萬元選舉開支,報稱自己已填妥其選舉申報書。他承認誤以為選舉申報書的目的是為了就該選舉申請資助,而他不符合資格申請資助,所以他決定不提交選舉申報書。

案情透露,選舉事務處曾於2019年12月,分別以信件及電郵提醒被告須於法定限期前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被告的選舉申報書,遂於2020年1月中把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翻查紀錄,吳志雄於選舉中只取得100票,同區由報稱獨立民主派的許立燊勝選,得票392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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