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將粉嶺高球場擬建屋用地 暫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城規會將粉嶺高球場擬建屋用地 暫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城規會今日(7月24日)繼續審議《粉嶺/上水擴展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FSSE/1》,經過反覆討論後,最終決定接納規劃署的建議,局部順應部分申述,將草圖北端約9.5公頃擬建屋用地,涉及粉嶺高爾夫球場「舊場」三個洞,由「住宅(甲類)」地帶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讓土木工程拓展署重新檢視公營房屋的設計布局、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餘下約22公頃的土地用途維持不變,按原建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保育暨康樂」地帶。

城規會明白建議的爭議性,故此是在詳細考慮6787份申述和51份意見、5場聆聽會約190名出席人士的口頭陳述,以及規劃署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回應,並在今日下午進行討論後作出的決定。

城規會亦留意到香港哥爾夫球會已就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正如政府新聞公報指出這不會影響城規會推進法定規劃程序。城規會認為將擬建屋用地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先讓土拓署檢視建屋設計布局、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並在獲得環境保護署署長批准後,再由規劃署按獲批的修訂方案向城規會建議合適的住宅用途標示和發展參數,較現階段維持高密度發展的「住宅(甲類)」地帶,在規劃上和必須跟進法定環評審批附帶條件的情況下更為穩妥。

大多數城規會委員同意9.5公頃用地適合作公營房屋的發展意向,主要考慮到:(i)相關用地位於粉嶺上水新市鎮邊沿,鄰近上水港鐵站和北區多個公共屋邨,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和周邊環境相配合,亦能受惠於現有交通和社區配套;(ii)儘管土拓署需重新檢視建屋設計布局、樓宇高度和發展參數以符合環保署署長批准環評報告的附帶條件,但因應制定草圖而進行的各項技術評估已大致確立在用地發展公營房屋的整體可行性;及(iii)雖然2029年原定入伙時間將受影響,但擬議公營房屋發展依然是未來十年房屋供應的一個來源。在多管齊下的造地策略下,政府未來會在北部都會區內收回大量私人農地和棕地作發展,相對這些發展項目須收地和安置補償現有土地使用者,這9.5公頃用地屬政府用地,不涉收地拆遷,有其時間優勢。

就球會日後舉辦國際賽事的情況,城規會留意到球會會繼續保留粉錦公路以西140公頃用地,覆蓋兩個18洞國際標準球場(「新場」和「伊甸場」)和「舊場」餘下10個洞。「新場」和「伊甸場」將繼續是日後國際賽事的比賽場地。此外,32公頃用地9月1日起復歸政府後,會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政府已表明日後當粉嶺高爾夫球場舉辦國際賽事,政府願意按實際需要和情況許可下,將相關用地(包括未須作房屋發展的9.5公頃用地)短暫借予球會作國際賽事的後勤用地。

就將草圖南部約22公頃用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保育暨康樂」地帶,保留作保育及與保育意向相容的靜態康樂用途,城規會促請政府妥善保育該用地的天然景觀及生態特色,並在不影響保育意向的同時,盡量開放該用地予市民作靜態康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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