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 任期不少於一年

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 任期不少於一年


因應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有關《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議案。


人大常委會決定,今年9月30日之後,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任期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而下一屆立法會會期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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