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襲兩警被判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排除警先推跌被告

男生涉襲兩警被判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排除警先推跌被告


去年8月3日晚上,黃大仙爆發衝突,一名20歲男學生被指撲跌兩名警員,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他今日(8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排除被告先遭一名警員從後推,才令被告跌向涉事警長。


20歲姓嚴被告事後左手骨折,會考慮向警方索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B2出口外,警長徐兆雄和警員麥永祥,但其中一項襲擊麥的控罪,早前已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裁判官梁少玲在裁決時指出,呈堂影片顯示被告當時要求徐兆雄出示委任證,被告筆直站立,亦與徐兆雄有一段距離,隨後被告身後突然有一隻手,從下而上伸出,被告就向前跌。片段雖未能看到被告有否撲向徐兆雄,但可看到被告一直手持手機拍攝對方,難以突然襲擊。

裁判官又指,片段顯示有人在被告身後張開手,但證供中未有提及此事,認為證人未能準確說出事實,故拒絕接納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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