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欺詐11萬元 裁判官判感化12個月

女警欺詐11萬元 裁判官判感化12個月


一名女警稱為就讀國際學校兒子籌集學費,在2年間先後向4人借錢,以及利用他人資料向財務公司借貸,被廉政公署起訴多項欺詐罪。她早前承擔控罪,今日(9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她報告正面,並極可能失去工作,判她感化12個月。

44歲被告劉潔玲在1992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於中區巡邏小隊,她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為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籌集學費才犯案,已有悔意,並已清還相關借款,而被告報告正面,懇求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愚蠢,但同意感化報告正面,而她又極有可能失去警隊的工作,故接納報告,判處被告感化12個月。

案情指,劉潔玲在2014至2016年間,訛稱胞弟欠下債務,向兒子就讀的國際學校的2名家長借貸8萬元,後來利用香港三育書院一名家長的糧單及身份證副本,向兩間財務公司借貸約3萬元,最終因未能清還債務而揭發事件,劉潔玲後來被廉政公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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