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涉堵路獲判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員證供不可信

兩學生涉堵路獲判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員證供不可信


兩名學生被指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雜物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人否認控罪,今日(10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言兩名警員證供自相矛盾,可信性成疑。

被告依次為16歲女生及18歲男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路口聚集,因而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對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可信及可靠性存疑。就首被告而言,警員黎錦耀曾多次更改證供。至於拘捕次被告的警員黃耀彬,庭上供詞亦與口供紙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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