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禁危害國家安全者擔任社工

政府擬修例 禁危害國家安全者擔任社工


政府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認為,社工專業透過在社會團體服務,幫助有需要人士,擔當重要角色,並對經常接觸到的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社會工作者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可對他們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包括在有關國家安全的事情方面。如果容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履行社會工作者的職務,受助者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令社工專業的誠信受質疑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形象受損。

局方又指,須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以彰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更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了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除非所有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

局方計劃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條例》附表2。政府會留意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並會於有需要時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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