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項599章周六午夜失效 新冠疫苗保障基金安排同步結束

最後一項599章周六午夜失效 新冠疫苗保障基金安排同步結束


政府今日(12月18日)宣布,疫情期間政府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訂立的多項公共衞生緊急規例中最後一項仍然生效的規例,即《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有關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將於周六(12月23日)午夜到期並失效,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將會終止。

至於在2021年2月設立的「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旨在為於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非預期的嚴重異常事件並能提供有關證明的合資格人士提供即時財政援助。隨着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於12月23日午夜終止,以及新冠疫苗將按藥劑製品恆常規管制度安排在香港正常使用,保障基金安排將同步結束。

保障基金將停止接受涉及12月24日或以後接種的新冠疫苗的新申請,醫務衞生局發言人強調,保障基金是一項行政安排,保障基金安排結束並不會影響相關人士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受影響的人士仍可循民事訴訟對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提出索償。

就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的疫苗,持有經註冊醫生發出嚴重異常事件證明的人士,仍可在接種最後一劑政府計劃下的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交申請。

疫情期間,政府曾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訂立多項其他公共衞生緊急規例(第599C章至第599J章及第599L章)。該些緊急規例已於本年年初及年中先後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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