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指有責任懲治危害國安行為 法庭不盲目將所有被告定罪

張舉能指有責任懲治危害國安行為 法庭不盲目將所有被告定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1月22日)在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指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當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

張舉能提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

張舉能指出,這並非表示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相反,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被告人若證實有罪,便會被定罪並判刑;反之則被告人會無罪釋放。假如法庭犯錯或被指犯錯,而訴訟一方提出上訴,審理上訴的法庭會依照適用的法律及程序,仔細審核下級法庭的決定。

他指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來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但無論別人對法律制度提出怎樣的說法或評論,法院及法官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