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新制度下電話卡用戶要向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每名個人用戶可向電訊商上限登記最多10張電話卡,企業最多25張。
首階段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時間由原先建議的120日,延長至約180日;次階段讓現行儲值卡用戶向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時間由原先建議240日延長至360日。第二階段預計在明年3月1日開始,市民由當日起需開始登記,新卡要有實名登記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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