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警務處設維護國安部門

特首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警務處設維護國安部門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報道指,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草案的說明中,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須遵循和把握好的五條基本原則,即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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