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委員會建議已接種疫苗抵港者 接受14日檢疫加7日自我監察

科學委員會建議已接種疫苗抵港者 接受14日檢疫加7日自我監察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今日(8月16日)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進行會議,討論有關已完成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檢疫要求的暫擬共識建議。

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同意,如有關抵港人士能符合3個條件,其強制檢疫期可由21天縮短至在指定地點檢疫14天,其後加上7天自我監察,及進行多次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檢測。

有關條件包括提供已完成接種認可疫苗的證明,並在完成接種疫苗的14天後;及於抵港時採集的呼吸道樣本的的PCR檢測結果為陰性;及於抵港後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檢測抗體的目的是顯示對疫苗接種反應的證據。如血清測試結果為陰性,將不予考慮縮短檢疫期。有關血清測試應於抵港時進行,並於其後的3個月內有效。

至於曾感染並已康復的抵港人士,他們需接種一劑疫苗,才可視為已完成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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