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早前決定跟隨中國,將今年9月3日訂為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日假期,不過承接政府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外判商,早前就批評當局未有代付聘請替工的額外開支,形容事件是「政府請客,外判商埋單」,最後雙方達成共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政府接納外判商建議,讓工人在9月3日假期後的60天內彈性安排補假。
今日(8月30日)勞工處再發新聞稿提醒僱主與僱員,今個星期四(9月3日)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七十周年紀念日」,政府已立法將該日訂為2015年一次過的額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僱主必須安排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
勞工處發言人說:「2015年9月3日(星期四)是《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日,所有該條例涵蓋的僱員,包括外地輸入勞工及外籍家庭傭工,不論他們工作的時數或服務年資的長短,僱主均須為他們安排在當日放取法定假日,或根據法例的規定作出另外安排。如僱員在緊接該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僱主須支付假日薪酬予他們。」
發言人補充:「今個星期四便是9月3日,僱主如仍未安排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應盡快作出有關安排。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無法安排僱員在法定假日當日放假,可安排僱員在法定假日之後的60日內放取另定假日,但須於該法定假日最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如僱主有意安排僱員在今個星期四的法定假日之後的六十日內放取另定假日,但仍未通知僱員,最遲須於8月31日(星期一)作出相關通知。此外,僱主與僱員亦可同意,讓僱員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三十日前後的期間內放取代替假日。」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必須支付假日薪酬予合資格的僱員。僱主如不給予僱員法定假日,或不支付假日薪酬,屬可被檢控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