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中大生二號橋暴動罪成 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前年5中大生二號橋暴動罪成 判監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前年11月,五名中文大學學生涉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參與暴動,早前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

今日(10月19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於西九龍法院宣布,五名被告向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中大環迴東路與二號橋發生暴動,警方當場拘捕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的五名被告。其中兩人因管有金屬鎚頭、螺絲批及扳手,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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