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警察與「冒警」

真正的警察與「冒警」


數年前,網上曾流傳一段短片。短片中,一名軍裝警員正沿著一條馬路行走,一架接一架地將馬路上停泊的車子逐一抄牌。拍攝者緊追著警員咒罵,從他的罵話內容可以推斷到片中的警員抄了他的牌,他不服氣並且認為警員做法有誤。

警員一面繼續抄牌,拍攝者一面咒罵,最後大聲說出:「死差佬,我要投訴你!」於是警員回過頭來,清清楚楚地說出:「我的編號是XXXXX,職級是XX,在XX環頭工作,你可以去投訴。」拍攝者明顯有點錯愕,頓了一頓,但馬上又繼續罵,直到片段完結。不少人都留言對警員的表現予以肯定,甚至讚賞:「阿Sir真係有型!」

是的,片中的警員體現了真正的「光明磊落」,而非許鎮德口中的那種。他不畏懼、不退縮,光明正大地表明警員身分,並以磊落的態度行使法律賦予他的職權。片中警員以行動告訴大家,對自己的工作充滿自信的警察,不會鬼鬼祟祟、閃閃縮縮;他依循程序辦事,乾脆俐落地披露警員資料,市民聲稱要投訴也不害怕。

這就是市民擁戴的真正警察:言行有理有據、認真執行職務,對得起自己身分的真警察。這樣的執法人員,才值得市民尊敬,形象也是正氣澟然的。

反觀近日警員的行為,卻教人咋舌,與當年光明正大的態度相距甚遠。前兩天,有市民要求穿上寫有「警察」字樣的背心的警員出示委任證,他們卻拒絕了。身穿警察背心卻拿不出證件,這豈不是冒警嗎?若果他們真的是警察,身穿警察背心做 Video Team 錄影,卻不出示證件,亦違反了「執行職務時必須出示委任證」的規則。[1]

乾脆認了吧,近日不少警員的種種所為,根本就是心虛的表現。如果他們確信自己和同僚辦事有理有據,對得起他們的職責、對得起香港法律、對得起他們的專業守則,他們不會閃閃縮縮,不會害怕出示委任證表明身分,不會屢屢以聲大夾惡來掩飾自己的無理,不會害怕表明身分會被「廢青」投訴,因為無理的投訴不可能成立。

但他們害怕。

為什麼害怕?因為他們嘴裏雖不承認,但心裏清楚警隊在 Solarpeak 行動中,違反了多少條法律、多少條守則,如果按例追究,他們必定理虧。一個 Solarpeak 行動,足使香港警隊身敗名裂;今天,三歲小孩都懂得說警察是壞人,不信任警察叔叔。他們僅餘的心靈倚靠,只剩下那個滿口歪理的曾姓小丑還有執勤時掛在身上壯膽的藍絲帶

曾小丑下年就拍拍屁股退休,現屆警員卻還有很長的日子要過;功勞是上司領的,爛攤子則由警員收拾。慢慢品嚐在警隊民望跌至谷底之後執行職務的滋味吧!放心,市民必定會十分尊敬你們,並且對你們非常合作的。


[1] 根據警務處提供的公開資料,警務人員在以下情況須出示警察委任證:便衣警務人員如執行職務或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軍裝警務人員:一般無須主動出示警察委任證,但如市民提出要求,他們亦須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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